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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处处长电子邮箱须知

一、为进一步加强财务处工作作风,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,强化服务意识、提升服务效率、提高工作水平,财务处接受全校各单位(部门)、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及意见。现可通过处长信箱(peucwc@peu.edu.cn)向我处反映情况、提出意见和建议、表达心声、交流思想。

 二、来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来信应事实清楚、诉求合理、语言文明。提倡签署真实姓名,并留下本人具体信息(姓名、单位(部门)、身份证号码、E-mail地址、电话等),以便回复。

 三、未注明写信人姓名或姓名不实、联系方式不清的来信,视情况作为一般性工作建议和参考,或与财务日常工作无关的问题,不予回复。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,不予受理。来信人不得诬告他人,不得无中生有,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发恶意信息,侵犯他人隐私;不得从事其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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